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共有土地有無協議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該筆土地依據卷內估價報告記載依據地籍圖顯示並未臨路,土地 上現有第三人所有之海鷗段4建號建築物坐落(建物門牌號碼為:大庄路9號), 前開第三人所有之海鷗段4建號建築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 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