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00地號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737 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相連,736地號土地部分為菇寮坐 落,部分放置可移動鐵籠,餘為雜草、雜木、空地,外有鐵門鎖住,無法進 入;
5.
800地號土地現為雜草、雜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地上物 為共有人占有中,無分管契約、出租、出借等情事。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7.
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