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持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標的之其他共有 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標的之權,如共有人對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建物與土地一併承 買,拍定人及共有人均不得異議。
4.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153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同段1 616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