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1867一

澎湖縣馬公市四維段54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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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4
保證金:
6.5
總坪數:
9.8
坪單價:
3.3萬/坪
持分地坪:
9.8 坪
總現值:
16.1 萬
拍後增值:
-1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6地號,面積 277.2 m2,持分 1/36,8.1 萬
(農業區 )
2.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8地號,面積 883.9 m2,持分 1/36,24.3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24,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拍賣 之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均屬都市計劃內之農業區。5.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6.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 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 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6地號
277.2 m2 × (1/36) × 5,000 元 - 8.1 萬元
= -4.2萬元
2.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8地號
883.9 m2 × (1/36) × 5,000 元 - 24.3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2拍 不點交
4.7 坪 / 54.5 萬
2026/4/28
1拍 點交
5.3 坪 / 71.8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10.3 坪 / 332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1.4 坪 / 40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19.3 坪 / 112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0.6 坪 / 7.6 萬
2026/5/12
2拍 點交
93.3 坪 / 1,800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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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8
3拍 部分點交
32.7 坪 / 8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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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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