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1867一

澎湖縣馬公市四維段54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29.16萬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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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2
保證金:
5.8
總坪數:
9.8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9.8 坪
總現值:
16.1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6地號,面積 277.2 m2,持分 1/36,7.3 萬
(農業區 )
2.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8地號,面積 883.9 m2,持分 1/36,21.9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6/3/24,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3拍,2026/5/5,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應買,2026/5/6~2026/8/5,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5萬,坪單價 3.3萬/坪,停拍
停拍,2026/5/19,停拍
法院筆錄 (1)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拍賣 之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均屬都市計劃內之農業區。5.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6.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 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 買。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6地號
277.2 m2 × (1/36) × 5,000 元 - 7.3 萬元
= -3.4萬元
2.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維段 548地號
883.9 m2 × (1/36) × 5,000 元 - 21.9 萬元
= -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3拍 點交
5.3 坪 / 46 萬
2026/6/23
特拍 點交
93.3 坪 / 1,152 萬
2026/6/16
6拍 部分點交
32.7 坪 / 45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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