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1358一

澎湖縣西嶼鄉外垵一段33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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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0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29.5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29.5 坪
總現值:
66.1 萬
拍後增值:
-21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一段 332地號,面積 848.8 m2,持分 1/8,9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二段 398地號,面積 480.1 m2,持分 1/2,4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二段 1364地號,面積 81.8 m2,持分 1/1,1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39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1364地號由債務人許哲誠之家屬居住使用,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 交。
3.
1.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2.本件拍賣之
4.
398地號土 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地現況如附表所載。4.本件拍賣之
5.
398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 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5.本件 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6.
1364地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332地號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 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 權。7.本件拍賣之
7.
39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 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8.優 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3)
1.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一段 332地號
848.8 m2 × (1/8) × 1,200 元 - 90 萬元
= -77.3萬元
2.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二段 398地號
480.1 m2 × (1/2) × 1,200 元 - 40 萬元
= -11.2萬元
3.
澎湖縣 西嶼鄉 外垵二段 1364地號
81.8 m2 × (1/1) × 3,000 元 - 150 萬元
= -12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0
1拍 不點交
36.3 坪 / 1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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