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竹113715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市新農街二段110巷16號5樓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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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2 ~ 2026/09/11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3.6
總坪數:
19.5
坪單價:
39.3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公告建坪:
19.5 坪
總現值:
54.3 萬
拍後增值:
-39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8.4 坪
附建坪:
1.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9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頭重溪段 39-76地號,面積 4,940.6 m2,持分 34/10000,448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市新農街二段110巷16號5樓,建號 5387,持分 1/1,320 萬
五層:60.99合計:60.99 陽台3.53 (9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8,總底價 1,200萬,保證金 240萬,坪單價 61.5萬/坪,流標
2拍,2026/5/6,總底價 960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49.2萬/坪,流標
3拍,2026/6/3,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3.6萬,坪單價 39.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建物部分於民國114年9月4日(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22號)現場履勘時,屋內有大量雜物、家具而略顯雜亂, 據在場債務人表示及債權人查報,現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之情形,經檢視無增建, 債務人表示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 據債務人陳稱有汽車停車位(B2-
2.
及機車停車位(B2-
3.
各一,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法令另有 規定外,依住戶規定決定,應買人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拍賣條件之揭示,僅供應買 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4.
上開不動產2宗,徵求應買。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人。
6.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7.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 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 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 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 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
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頭重溪段 39-76地號
4,940.6 m2 × (34/10000) × 32,296 元 - 448 萬元
= -39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
2拍 點交
25.2 坪 / 321.6 萬
2026/6/25
3拍 不點交
16.6 坪 / 208.8 萬
2026/6/30
特拍 不點交
400.8 坪 / 6,122.9 萬
2026/6/11
5拍 不點交
28.6 坪 / 18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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