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西154734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段106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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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
保證金:
0.9
總坪數:
2.8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2.4 萬
拍後增值:
-2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69地號,面積 54.3 m2,持分 2/147,0.1 萬
2.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0地號,面積 224.1 m2,持分 2/147,0.2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1地號,面積 185.1 m2,持分 2/147,1.4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2地號,面積 224.6 m2,持分 2/147,2.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7,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
2.
1071地號現況為池塘;1 072地號部分為空地,部份有建物坐落,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 物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乙事孳生爭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 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務必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69地號
54.3 m2 × (2/147) × 53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2.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0地號
224.1 m2 × (2/147) × 1,790 元 - 0.2 萬元
= 0.3萬元
3.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1地號
185.1 m2 × (2/147) × 3,300 元 - 1.4 萬元
= -0.6萬元
4.
臺南市 北門區 鯤江段 1072地號
224.6 m2 × (2/147) × 3,300 元 - 2.7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9
2拍 不點交
184.4 坪 / 58.4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34.8 坪 / 4.8 萬
2026/5/19
特拍 不點交
39.5 坪 / 4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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