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52-3地號拍定後按現況點交,552-7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4年9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52-3地號土地位於編號41 8434號電桿東北方約20公尺處,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 物;552-7地號土地位於同電桿南方約5公尺處,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草。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8.
552-7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