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61611

嘉義縣民雄鄉中央段4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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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9
保證金:
4.2
總坪數:
3.5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5.5 萬
拍後增值:
-1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民雄鄉 中央段 464地號,面積 1,038.1 m2,持分 2/180,20.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464地號土地地形略呈梯形,部分為道路。
3.
本件拍賣之464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 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如相關權利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應於核發移轉 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 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 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 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 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民雄鄉 中央段 464地號
1,038.1 m2 × (2/180) × 4,800 元 - 20.9 萬元
= -1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1拍 不點交
65.3 坪 / 919 萬
2026/4/9
3拍 不點交
155.4 坪 / 6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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