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良85575乙

臺南市南化區南化段102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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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8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
保證金:
9.2
總坪數:
195.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95.4 坪
總現值:
29.7 萬
拍後增值:
-1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027-3地號,面積 646 m2,持分 1/1,4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為坡地,土地為雜竹林地,部分土地上種有少量香蕉;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 爭土地為雜木林、部分土地有農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香蕉樹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 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 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 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 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良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化區 南化段 1027-3地號
646 m2 × (1/1) × 460 元 - 46 萬元
= -1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不點交
1,593.9 坪 / 460 萬
2026/4/8
1拍 不點交
1,642.3 坪 / 381 萬
2026/4/8
1拍 點交
301 坪 / 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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