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實34420

新北市貢寮區貢寮段內寮小段7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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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1
保證金:
3.1
總坪數:
112.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12.6 坪
總現值:
18.6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737地號,面積 2,105 m2,持分 1/16,5.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908-2地號,面積 12,012 m2,持分 1/96,5.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927地號,面積 1,848 m2,持分 1/16,4.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分別位於吉林3號橋東南 方約520公尺、950公尺及570公尺處,現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 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 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 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 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 人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737地號
2,105 m2 × (1/16) × 500 元 - 5.3 萬元
= 1.3萬元
2.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908-2地號
12,012 m2 × (1/96) × 500 元 - 5.1 萬元
= 1.2萬元
3.
新北市 貢寮區 貢寮段內寮小段 927地號
1,848 m2 × (1/16) × 500 元 - 4.7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359.9 坪 / 74.5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359.9 坪 / 7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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