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執行標的960-4地號為雜木林地,目前人車雖得以到達但路況不佳,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
4.
本件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 民資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