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39509甲

南投縣仁愛鄉清流段12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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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3,406.2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406.2 坪
總現值:
191.4 萬
拍後增值:
6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清流段 1211地號,面積 45,040 m2,持分 1/4,130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211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 稱土地現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無路可達,現況為雜樹林。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
6.
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 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 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南投縣 仁愛鄉 清流段 1211地號
45,040 m2 × (1/4) × 170 元 - 130 萬元
= 6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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