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4平31648

南投縣竹山鎮嶺頂段191-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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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11,729.1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11,729.1 坪
總現值:
255.9 萬
拍後增值:
3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林業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南投縣 竹山鎮 嶺頂段 191-6地號,面積 2,000 m2,持分 1/1,12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2.
南投縣 竹山鎮 嶺頂段 191-7地號,面積 36,773.9 m2,持分 1/1,208 萬
(森林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191-
3.
191-7地號土地上均為雜木、雜 竹,臨溪流;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 按現況點交。
4.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現況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地勢陡峭、傾斜。
5.
拍賣之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 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 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林業用地。
7.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 前自行查明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南投縣 竹山鎮 嶺頂段 191-6地號
2,000 m2 × (1/1) × 66 元 - 12 萬元
= 1.2萬元
2.
南投縣 竹山鎮 嶺頂段 191-7地號
36,773.9 m2 × (1/1) × 66 元 - 208 萬元
= 3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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