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114年10月29日筆錄所載,無人應門,使用狀況不明,嗣後另經屏東縣 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於115年2月13日查訪,標的現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佳冬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 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 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8.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0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