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114年5月6日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60建號係由債務人自住, 暫編260建號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439地號為暫編260號建物屋前空地,又本筆土地乃係拍賣應有部分,有 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440地號除有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60建號佔用外,另有非屬本件拍賣標的 之建物(門牌號碼:榮華一街5號、5之2號)坐落於其上,且本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 定分管契約不明,除遭暫編260建號佔用部分隨同暫編260建號一併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 交,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建物暫編260建號另有部分佔用同段444地號,惟444地號土地非屬本次拍賣範圍, 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且如係無權佔用第三人土地,嗣後亦有可能 遭第三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439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另440 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 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1.
440地號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如優先 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則需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60建號部分坐落於444地號上,使用444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444 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444地號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請應買人 注意。
13.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60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