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拍賣之135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 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135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現 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6.
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交之或由 拍定人與有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拍定後仍依點交時之現狀點交。
7.
13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 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