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據在場人陳麗秋自稱為債務人陳芊慧之乾媽,目前房屋由陳麗秋與其家屬 同住,並無租約,並稱房屋係由其購買予陳芊慧;另據地政人員稱,
8.
拍賣之建物,據在場人陳麗秋稱該建物目前並無水錶,係使用臨時用水,與整棟社區共用大水塔,水費由地主先支付,再算水費;又該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是否 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六、拍trial涉及重測,相關權利義務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