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無出租情事,另建物二樓陽台與廚房 有漏水現象,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全部標的一併 買受。六、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為編號1建物之增建部分 ,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占用鄰地同段
8.
1681等地號土地,日後或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應買人請特別注 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