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透天厝2層樓之621建號建物(門牌號碼 為南投縣草屯鎮碧峰路721巷6號)坐落、門前空地(有圍牆將建物及空地圍住)、私設道 路、2個貨櫃屋、活動廁所1座、雜草空地、部分香蕉樹及部分果樹;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 (增建部分經測量後暫編定為621-3建號),另建物內
3.
2樓有部分壁癌,2樓前方為神明 廳;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出租予蕭○國使用,貨櫃屋、活動廁所、香蕉樹及果樹均為債務 人所有,道路則供大眾通行使用;債權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承租人占有使用,貨櫃屋、活 動廁所、香蕉樹及果樹因經濟價值不高,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 予以執行。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貨櫃屋及活動廁所)及作物(香蕉樹及果樹)並未一併估價拍賣, 地上物及作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買受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之不動產均一併承買。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且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 要件始得承買,請應買人注意。
7.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trial621-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受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