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辛48085二

雲林縣水林鄉大興段114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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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9
保證金:
63.8
總坪數:
623.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23.2 坪
總現值:
309 萬
拍後增值:
-1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148地號,面積 2,060 m2,持分 1/1,31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1.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其上有墳墓。據債權人主 張,拍賣之土地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本件僅拍賣土地,不 及於土地上之地上物及墳墓(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有兩座墳墓),其占有使用權 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
4.
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二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5.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trial: 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148地號
2,060 m2 × (1/1) × 1,500 元 - 319 萬元
= -1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7
1拍 部分點交
509.4 坪 / 139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169.8 坪 / 45.9 萬
2026/4/15
1拍 點交
177.5 坪 / 39.1 萬
2026/4/29
2拍 不點交
49.3 坪 / 3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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