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辛48085一

雲林縣水林鄉大興段1127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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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3 ~ 2026/10/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7.8
總坪數:
509.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09.4 坪
總現值:
101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127地號,面積 1,684 m2,持分 1/1,89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7,總底價 139萬,保證金 27.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6/5/28,總底價 111.2萬,保證金 22.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6/6/25,總底價 89萬,保證金 17.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為雜草空地,據債權人主張,拍賣之土地 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若債權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得依現況 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2.
優先承買權: 一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 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 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 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 先承買權。   二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 條之
3.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 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4.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 一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 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大興段 1127地號
1,684 m2 × (1/1) × 600 元 - 89 萬元
= 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0
2拍 不點交
48.2 坪 / 42.5 萬
2026/8/12
特拍 不點交
21 坪 / 10.3 萬
2026/7/30
特拍 不點交
63.2 坪 / 70.8 萬
2026/7/30
特拍 不點交
16.2 坪 / 3.2 萬
2026/7/29
特拍 不點交
169.8 坪 / 23.6 萬
2026/7/29
特拍 點交
177.5 坪 / 2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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