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23建號為原保存登記L型建物,為債務人作住家使用。79建號為增建鐵皮棚架 與82建號建物相連,82建號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1樓天花板鋼筋外露,牆壁有壁癌,有地下水 池,用以製作漁業用冰塊。2樓天花板剝落,部分牆壁有壁癌,地上有積水。
2.
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得聲請點交。
6.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
7.
79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82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8.
本件拍賣建物(含增建),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 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以 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