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61467甲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段26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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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518.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18.3 坪
總現值:
145.6 萬
拍後增值:
6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5-4地號,面積 2,556 m2,持分 1/5,1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6-2地號,面積 2,638 m2,持分 1/5,1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6-3地號,面積 441 m2,持分 1/5,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9地號,面積 1,275 m2,持分 1/10,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9-1地號,面積 1,872 m2,持分 1/5,1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70地號,面積 844 m2,持分 1/10,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為雜樹,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6.
全部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8.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121031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6)
1.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5-4地號
2,556 m2 × (1/5) × 850 元 - 19.2 萬元
= 24.3萬元
2.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6-2地號
2,638 m2 × (1/5) × 850 元 - 19.2 萬元
= 25.6萬元
3.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6-3地號
441 m2 × (1/5) × 850 元 - 6.4 萬元
= 1.1萬元
4.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9地號
1,275 m2 × (1/10) × 850 元 - 6.4 萬元
= 4.4萬元
5.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69-1地號
1,872 m2 × (1/5) × 850 元 - 19.2 萬元
= 12.6萬元
6.
臺南市 關廟區 龜洞段 270地號
844 m2 × (1/10) × 850 元 - 6.4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點交
238.6 坪 / 5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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