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經會同地政人員到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係位於新北市烏來區金 堰道路路燈編號160449號東方約370公尺處之雜木林,即新北市烏來區「九玄聖 宮」東方約1,13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7.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安保護區,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佈實施之計畫 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六、本件土地因無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 定,須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始得應買,投標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