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480-8地號位於新北市雙溪區 柑腳52號號建物北方約950公尺處,480-9地號位於上開建物西北方950公尺處, 兩地相鄰,均為雜木林地,無路可達。又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林業用地」。480-8地號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480-9 地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480-8地號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12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