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8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 於門牌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湖下35號」下方處,可進入、臨路。土地上方坐落 門牌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湖下35號」建物(據金門縣政府函復其係為未辦保存登 記之建物,★未在本案查封範圍),另有一未設門牌號碼之建物、鐵皮屋。部分鋪 設紅磚。不含左右兩側巷子。地上設有人孔蓋。
2.
據金門縣金寧鄉公所函復,本標的土地於民國95年間即已存在紅磚鋪設情形,因 年代久遠,無相關工程資料可資佐證,尚無法判斷是否為本所所施作。
3.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8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 門牌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中興路67巷6號」建物(建物內雜草叢生)下方處,可進 入、臨路、未種植。
4.
本筆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中興路67巷6號」建物(下稱系爭建物, 據金門縣政府函復該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在本案查封範圍);據金門縣 稅務局函復,系爭建物設有稅籍人:債務人(持分比率1/
7.
。本筆土地共有人王○陳報,系爭建物是祖厝,共有 人皆無系爭建物權狀,地上有公共設施占用我們的土地(有關其陳報之內容,本院 不作實體認定)。
8.
據鄰居表示,10幾年前系爭房屋曾發生過火災,不確定是否有傷亡,屋主均在臺灣 (有關其陳報之內容,本院不作實體認定)
9.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8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 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中興路67巷6號」建物(建物內雜草叢生)左前方處,部分為公眾 通行用路。
10.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8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 門牌號碼號「金門縣金寧鄉中興路67巷6號」建物(建物內雜草叢生)前方處,有一 金城鎮公所水溝蓋。
11.
共有人王○○陳報,本筆土地地上物現為混凝土鋪面與暗溝(含蓋板),混凝土鋪面 為家族合資在修建金城鎮城隍廟
12.
320地號建物(家族古厝)時一併鋪設,另暗溝 (含蓋板)應為金城鎮公所鄉村整體施作,確切時間已不可考,目前劃設為巷道使 用。金城鎮城隍廟
13.
321等地號土地及地上物均為家族不動產,本人依繼 承登記持有(有關其陳報之內容,本院不作實體認定)。
14.
標別B內之三筆土地係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就標別內之土地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 者得標(如僅就標別B內之其一不動產投標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