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4年7月23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7-6 地號土地部分其上坐落門牌號碼左鎮區光和68號之鐵皮屋一間,部分為雜林、 少部分果樹。
4.
本件查封標的物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債務人所有,使用法律關係 不明,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如有租地建屋之情形,則承租人 有優先承買權。惟日後若就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優先承買資格孳生爭 執,仍以本院民事庭之確定判決認定結果為準,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應買人 務必注意。 六、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