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丁6871一

屏東縣東港鎮新福段1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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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1
保證金:
12.2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4.8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85.6 萬
拍後增值:
2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東港鎮 新福段 167地號,面積 55.9 m2,持分 31224/127776,61 萬
法院筆錄 (6)
2.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trial並作為道路使用,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東港都市計畫(63.06.
7.
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 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 規之限制,投標人、承受人、承買(購)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承受、承買 (購)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承受人、承買(購)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注意。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 受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承受、承買(購),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請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東港鎮 新福段 167地號
55.9 m2 × (31224/127776) × 62,700 元 - 61 萬元
= 2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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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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