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5丁6871一

屏東縣東港鎮新福段16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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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8
保證金:
9.8
總坪數:
4.1
坪單價:
11.8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總現值:
85.6 萬
拍後增值:
3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伍恕芬
伍恕芬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東港鎮 新福段 167地號,面積 55.9 m2,持分 31224/127776,48.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26,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1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並作為道路使用,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東港都市計畫(63.06.
4.
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 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投標人、承受人、承買(購)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承受、承買 (購)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承受人、承買(購)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六、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 受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6.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承受、承買(購),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請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東港鎮 新福段 167地號
55.9 m2 × (31224/127776) × 62,700 元 - 48.8 萬元
= 3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
其他 點交
63.2 坪 / 1,200 萬
2026/6/16
1拍 點交
5.4 坪 / 41 萬
2026/6/24
1拍 點交
271.4 坪 / 668 萬
2026/6/16
2拍 點交
14.4 坪 / 168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10.5 坪 / 32 萬
2026/6/18
特拍 不點交
26.3 坪 / 1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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