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現況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未辦理保存登記且無稅籍之建 物坐落,部分種植樹木,何人佔用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六、本標別土地上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不明,如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104條 等優先承買權相關規定,得主張優先承買。
8.
如標別1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人等對債務人劉依芳之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 時,本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 意。
9.
本標別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之 次序如下:
11.
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中 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