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5354五

澎湖縣望安鄉望安一段48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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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6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一段 486地號,面積 82.6 m2,持分 1/6,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一段 454地號,面積 432.6 m2,持分 1/6,7.3 萬
(風景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26,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9.9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6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 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 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 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本件拍賣之標別
3.
5中之486地號、6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 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 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一段 486地號
82.6 m2 × (1/6) × 1,000 元 - 1.6 萬元
= -0.2萬元
2.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一段 454地號
432.6 m2 × (1/6) × 1,000 元 - 7.3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2拍 點交
61.7 坪 / 23.4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155.5 坪 / 57.6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83.9 坪 / 32.4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6.7 坪 / 18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79.4 坪 / 30.6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45.4 坪 / 19.8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77.7 坪 / 24.3 萬
2026/7/14
3拍 點交
37.9 坪 / 14.6 萬
2026/7/14
3拍 不點交
6.4 坪 / 3.2 萬
2026/7/14
3拍 點交
44.6 坪 / 1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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