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5354三

澎湖縣望安鄉望安二段68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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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萬
保證金:
0.6萬
總坪數:
6.4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4.6 萬
拍後增值:
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遊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684地號,面積 126 m2,持分 1/6,2.9 萬
(一般農業區 遊憩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6/5/26,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7/1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6/7/15~2026/10/1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停拍,2026/8/7,停拍
法院筆錄 (3)
1.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 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
2.
6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 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 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 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3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本件拍賣之標別
3.
5中之486地號、6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 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 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望安鄉 望安二段 684地號
126 m2 × (1/6) × 2,200 元 - 2.9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不點交
53.5 坪 / 36 萬
2026/10/6
1拍 點交
275.3 坪 / 160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71.4 坪 / 50 萬
2026/10/6
1拍 點交
284.7 坪 / 200 萬
2026/10/6
1拍 點交
486 坪 / 380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9.8 坪 / 30 萬
2026/10/6
2拍 不點交
43 坪 / 58 萬
2026/10/6
2拍 點交
123.4 坪 / 56 萬
2026/10/6
2拍 部分點交
111.9 坪 / 80 萬
2026/10/6
2拍 不點交
14.2 坪 / 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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