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 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177號」建物東北方約160公尺處,雜草林木,無路可進入。
2.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00公尺處,土地呈不規則狀, 大部分為雜草林木,臨路部分似為產業道路(需鑑界始明)。
3.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管護機 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年3月5日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土地所有權人 是否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
4.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00公尺處,土地呈不規則狀, 部分為雜草林木,部分為產業道路。
5.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管護機 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年3月5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土地所有權人是 否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
6.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 履勘情 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40公尺處,土 地呈不規則 狀,部分為雜草林木,部分為產業道路。
7.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管護機 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3.5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土地所有權人是否 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