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177號」建物東北方約160公尺處,雜草林木, 無路可進入。
2.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 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00公尺處,土地呈 不規則狀,大部分為雜草林木,臨路部分似為產業道路(需鑑界始明)。
3.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 管護機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年3月5日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 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
4.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 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00公尺處,土地呈不 規則狀,部分為雜草林木,部分為產業道路。
5.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 管護機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年3月5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土 地所有權人是否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
6.
本件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5月29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 履 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城鎮珠山90號」建物西方約240公尺處,土 地 呈不規則狀,部分為雜草林木,部分為產業道路。
7.
據114年7月2日金門縣政府函文記載,本件土地部分範圍已鋪設村莊聯外通路,其 管護機關為金城鎮公所;金城鎮公所115.3.5函文記載,早期鋪設聯外道路與土地 所有權人是否屬借用關係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