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助庚1989

雲林縣北港鎮府番段171地號

特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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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4萬
保證金:
156.8萬
總坪數:
1,701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701 坪
總現值:
489.2 萬
拍後增值:
-29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府番段 171地號,面積 3,098 m2,持分 1/1,43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北港鎮 府番段 203-1地號,面積 2,525 m2,持分 1/1,35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6/6/3,總底價 1,360.9萬,保證金 272.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6/24,總底價 1,088.8萬,保證金 217.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8/5,總底價 980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6/8/14~2026/11/13,總底價 980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4拍,2026/9/30,總底價 784萬,保證金 156.8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之171地號土地於本院執行人員至現場勘察時處於休耕狀態,尚有水井 及電表,北側臨接道路(土地與道路間僅隔國有之排水溝);203-1地號土地上有 溫室坐落,未種植作物。經查,171地號土地現處於休耕狀態,惟第三人蔡O翰 於114年有申報耕作措施,其是否有承租土地尚屬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 報,因查無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故拍定後得點交之,惟若嗣後查知依法有不得點交之事由,本院仍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另地上物占有使用2 03-1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故就203-1地號土地之 部分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3.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 行至現場勘察。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 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 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 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 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 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 耕地有優先承買權。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 或承典之權。
5.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府番段 171地號
3,098 m2 × (1/1) × 870 元 - 432 萬元
= -162.5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府番段 203-1地號
2,525 m2 × (1/1) × 870 元 - 352 萬元
= -13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4
1拍 不點交
35.7 坪 / 64.9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1,441.5 坪 / 13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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