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壬40623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村重興8之88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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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4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948.7
保證金:
189.8
總坪數:
108.5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1,370.4 坪
公告建坪:
108.5 坪
總現值:
430.4 萬
拍後增值:
-24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02.6 坪
附建坪:
5.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重興段 515地號,面積 4,530.4 m2,持分 1/1,679.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村重興8之88號,建號 143,持分 1/1,269.1 萬
第一層:339.30合計:339.3 雨遮(一層)鋼鐵造19.50 (住宅、倉庫用,加強磚造、鋼鐵造、磚石造)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之51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143建號建物(住宅、倉庫等)坐落,部分有搭設網室種植芭 樂,部分為空地、雜木等。據債權人稱:本件拍賣建物及土地均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倘債權人 所述屬實,則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拍定後得點交之。惟若拍定後始發現有依法不得點交之事 由,本院仍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行至現場勘察。 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 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8.
143建號建物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
9.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重興段 515地號
4,530.4 m2 × (1/1) × 950 元 - 679.6 萬元
= -24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8
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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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28
1拍 點交
903.6 坪 / 2,356.5 萬
2026/5/28
1拍 不點交
782 坪 / 26,781.8 萬
2026/5/28
1拍 不點交
817.8 坪 / 1,882.8 萬
2026/5/28
1拍 部分點交
4,634.8 坪 / 10,663 萬
2026/5/28
1拍 部分點交
1,235 坪 / 2,841 萬
2026/6/3
2拍 不點交
94.8 坪 / 18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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