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51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143建號建物(住宅、倉庫等)坐落,部分有搭設網室種植芭 樂,部分為空地、雜木等。據債權人稱:本件拍賣建物及土地均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倘債權人 所述屬實,則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於拍定後得點交之。惟若拍定後始發現有依法不得點交之事 由,本院仍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 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本件拍賣土地,尚無顯著資料顯示遭人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應買人應先自行至現場勘察。 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前開情 形,買受人亦不得據此聲請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8.
143建號建物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 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