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421地號為旱田,有部分土地為農路,其上有一棵龍眼樹,1425地號為田地,目前雜草叢生,1135地號為田地,目前剛收割完,1082地號為水田, 其上有再生稻,前開土地何人使用均不明,其後若有種植水稻或其他農作物,並未一併拍 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又據鑑價報告記載,1135地號及1 425地號均未臨道路,應買人亦請查明注意。
6.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7.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