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 「金門縣金城鎮143之8」號東方約65公尺處,雜草林木,未臨路,不可進入。
2.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 「金門縣金門城151之1」號東北方約220公尺處,雜草林木,未臨路,無法進入,係地勢較高 的山坡。
3.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 「金門縣金門城151之2」號南方約75公尺處,可進入,未臨路,水塘旁,土地上草皮有修剪 過,土地包含部分水溝。
4.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 「金門縣金門城151之1」號東北方約65公尺處,臨路,部分可進入,部分被馬路占用,上坐 落一路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