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 號碼「金門縣金城鎮143之8」號東方約65公尺處,雜草林木,未臨路,不可進入。
2.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 號碼「金門縣金門城151之1」號東北方約220公尺處,雜草林木,未臨路,無法進入, 係地勢較高的山坡。
3.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 號碼「金門縣金門城151之2」號南方約75公尺處,可進入,未臨路,水塘旁,土地上草 皮有修剪過,土地包含部分水溝。
4.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26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 號碼「金門縣金門城151之1」號東北方約65公尺處,臨路,部分可進入,部分被馬路占 用,上坐落一路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