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雜草叢生,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本標經查 位於花蓮縣「萬寧重要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應買人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3.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 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 序開標。
6.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trial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