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因車輛無法到達,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有檳榔樹,未一 併估價拍賣,地上物之補償由拍定人自理,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 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 述方法順序開標。
6.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