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3年8月28日、113年10月30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1285地號土地臨廣東路, 其上有雜草樹木;1304及1305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有雜草樹及果樹數顆;1312地號土地依航照 圖顯示為雜木林;1325地號土地臨廣東路,其上有部分廢棄工廠、2個水塔、2個鐵皮平房、廢棄 地磅及儀器占用;1326地號土地未臨路,其上有僅剩鋼架之廢棄工廠占用;102建號建物經入內 檢視樓梯旁的房間有壁癌、二樓有多處壁癌。上開果樹、廢棄工廠、水塔、鐵皮平房所有權人及 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且均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3.
102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其中316.2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32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經查有設定水權,該權利及相關機械設備未一併估價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注意,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5.
上開不動產八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8.
1325及1326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 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