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戊36689

雲林縣水林鄉塭底段4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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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5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8
保證金:
3.4
總坪數:
80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0 坪
總現值:
16.7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塭底段 449地號,面積 3,174.9 m2,持分 1/12,16.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現有一平房坐落其上、部分 空地,堆置雜物、部分池塘,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 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 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 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 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 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10.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塭底段 449地號
3,174.9 m2 × (1/12) × 630 元 - 16.8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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