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戊36689

雲林縣水林鄉塭底段44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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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6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80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0 坪
總現值:
16.7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塭底段 449地號,面積 3,174.9 m2,持分 1/12,13.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25,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現有一平房坐落其上、部分 空地,堆置雜物、部分池塘,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6.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水林鄉 塭底段 449地號
3,174.9 m2 × (1/12) × 630 元 - 13.5 萬元
= 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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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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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9.5 坪 / 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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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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