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簡11964

臺南市龍崎區中坑子段131-2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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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7/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1.2
保證金:
138.3
總坪數:
5,060.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060.8 坪
總現值:
518.6 萬
拍後增值:
-17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31-2地號,面積 5,946 m2,持分 1/1,24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32地號,面積 10,784 m2,持分 1/1,4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3,總底價 1,080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2.8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山坡地,二筆土地相連,上種有雜竹 林及少數龍眼樹,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系爭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投標人並應 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文件置於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 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31-2地號
5,946 m2 × (1/1) × 310 元 - 243.2 萬元
= -58.9萬元
2.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132地號
10,784 m2 × (1/1) × 310 元 - 448 萬元
= -1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2拍 不點交
78.7 坪 / 14.4 萬
2026/7/28
特拍 不點交
1,260.8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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