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臨路,現況為兩區養殖魚 塭,其中一區與鄰地合併使用,拍賣土地上有廢棄畜禽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六、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記載,拍賣之土地登記面積3,070平方公尺,與 地籍圖計算面積約為3,311平方公尺不符,且已超出法定容許誤差範圍,其實際面積以實地測量為準,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