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賢4573

臺南市楠西區東勢段2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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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9
總坪數:
9.1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21.7 萬
拍後增值:
-2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文教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256地號,面積 150.5 m2,持分 1/5,45 萬
(文教區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芭樂園。另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與鄰 地合併使用,種植芭樂。上開農作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7.
拍賣土地之種植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且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楠西區 東勢段 256地號
150.5 m2 × (1/5) × 7,200 元 - 45 萬元
= -2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37.2 坪 / 154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50.5 坪 / 360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10.8 坪 / 132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8.4 坪 / 32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4 坪 / 6.5 萬
2026/6/30
3拍 不點交
116.2 坪 / 4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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