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431之1地號上為雜草及樹木,有臨道路,為三角形土地;1417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花蓮市佐倉街366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上開 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建物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 律關係。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本標141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標1417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本標其餘1431之1地號土地,不得拒 ?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