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段294地號土地有臨路,現部分面積為水池,部分面積為雜草 地,另有部分面積有本次合併拍賣之暫編1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建物是由債務人使用,拍 定後依現況點交。前揭暫編1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有部分面積佔用鄰地高士段295地號土地, 佔用面積為19平方公尺。
3.
本件拍賣之暫編1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建於屏東縣牡丹鄉高士段294地號土地旁未登陸 之國有地,建物現由債務人使用,作為工具間,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 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
8.
132建號建物均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於綜合考量相關風 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13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農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日農 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否則投標無效。
11.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12.
本件拍賣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應買無效。
13.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