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里港鄉鐵店段765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 筆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現為路邊雜木林地。
3.
上開地上物(雜木林)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7.
土地使用分區係公共設施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人行步道用地), 是里港都市計畫,本用地在建蔽率、容積率和生活機能上有特殊的開發規定和 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10.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