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26-
2.
326-22地號土地為道路;326地號土地為巷 道、部分房屋;138-2棟次建號建物座落於362-12等地號土地上。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26-
3.
3 26-22地號土地現供公眾及共有人使用;326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均無出租、無分管契約, 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4.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326-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5.
326-22地號土地為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8.
32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 定後亦不點交。
11.
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