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326-
3.
326-22地號土地為道路;326地號土地為巷 道、部分房屋;138-2棟次建號建物座落於362-12等地號土地上。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26-
4.
3 26-22地號土地現供公眾及共有人使用;326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均無出租、無分管契約, 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326-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6.
326-22地號土地為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8.
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9.
32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 定後亦不點交。
15.
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326-
16.
326-22地號土地及138-2棟次建號建物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 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 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 準。
17.
138-2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