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表示為雜木林,交通便利性低,係拍賣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 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 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 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