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助丁2337

屏東縣長治鄉昌榮段572地號

其他 不點交 待拍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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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9
保證金:
393.8
總坪數:
1,515.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1,515.3 坪
總現值:
601.1 萬
拍後增值:
-1,36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長治鄉 昌榮段 572地號,面積 2,505.1 m2,持分 1/1,98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屏東縣 長治鄉 昌榮段 573地號,面積 2,504.2 m2,持分 1/1,98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
3.
573地號土地相連,且均有臨路,其中573地號土地依執 行筆錄記載,有門牌「屏東縣長治鄉新榮路5號之1」未辦保存登記且查無稅籍 資料之建物(現作佛寺之用)坐落其上,另
4.
573地號土地上又有一無門牌之 鐵皮屋占用,且依鑑價報告內容所載,除上開建物、地上物占用外,其餘部分 另有種植果樹及觀賞花木。
5.
本件僅拍賣
6.
573地號土地,其上建物、地上物、果樹及花木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且權屬何人所有不明,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後需自行 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承受)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
8.
573地號土地,其上因有建物、地上物、果樹及花木占 用,且現由何人占有使用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 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3.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購)權,另拍賣土地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第460-1 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購)權,發生競 合時,應依成立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先承買(購)之順序,惟主張優先承買(購) 權時,應依同一條件即就全部拍賣標的一同合併承買(購),不得僅就部分拍賣 標的行使之。
15.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 受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長治鄉 昌榮段 572地號
2,505.1 m2 × (1/1) × 1,200 元 - 985 萬元
= -684.4萬元
2.
屏東縣 長治鄉 昌榮段 573地號
2,504.2 m2 × (1/1) × 1,200 元 - 984 萬元
= -68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2拍 不點交
14.8 坪 / 38.4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20.4 坪 / 5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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